兴业“随兴分”自动分期付款业务是为本行信用卡持卡人提供的,由系统自动为其已记账且未出账单的消费交易金额提供分期支付的服务,持卡人可自行设定办理分期的起始金额和分期期数。
自动分期功能的开通、撤销和修改:
(1)持卡人可通过本行客服热线95561申请开通自动分期付款功能,成功申请后90天内不可撤销。持卡人若要撤销自动分期付款功能,可在成功申请开通90天后致电本行客服热线 95561 进行申请。本行信用卡中心保留审批核准的权利。
(2)自动分期付款功能的开通、修改和撤销操作采取实时生效,持卡人不可在账单日当天开通、修改和撤销自动分期付款功能。自动分期付款功能开通后,该信用卡将无法办理消费分期业务。
(3)本业务仅限正常使用信用卡、信用状况良好、信用卡状态正常的主卡持卡人办理;不受理附属卡办理本业务;标准公务卡、兴业通信用卡及马会卡、西单卡、广州教育基金卡等所有到期不再给予续卡的信用卡不参与本业务。
(4)若持卡人出现逾期、人行信用记录不良等不符合本业务条件的情况,则信用卡名下的消费交易将不会自动做分期付款处理。如上述情形得到有效处理且信用卡恢复正常状态,自动分期付款功能将即时予以恢复。
(5)持卡人若需要对名下的不同信用卡开通自动分期付款功能,需分别申请。
(6)持卡人成功撤销或修改自动分期付款功能后,已发生的自动分期交易不受影响,将继续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