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分期付款业务是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为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对其当期已记账但未出账单的消费交易提供的分期付款服务。持卡人在交付一定的分期手续费后,可将当期已记账但未出账单的消费交易金额按照持卡人申请的期数分期均额偿还。
1、申请条件:单笔金额达到人民币100元及以上、已记账但未出账单的消费交易可申请办理消费分期付款业务;兴业银行保留核准审批的权利。
2、申请方式:可以通过兴业银行信用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客服热线95561申请办理。
3、申请时间:持卡人须在消费交易记账后,当期账单日之前(不含当期账单日),申请办理消费分期付款业务。
4、分期期数、每期应还本金及分期手续费
(1)、持卡人可申请的分期期数为 3 期、6 期、12 期、18 期、24 期(每期为一个月)。
(2)、每期应还本金等于分期本金总额除以分期期数,精确到分,于分期后第一个账单日开始分摊,在各期账单日逐期入账。
(3)、分期手续费等于分期本金总额乘以分期手续费率,在分期后第一个账单日一次性入账。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4)、各分期期数的分期手续费率收费标准如下:
分期期数 分期手续费率
3 2.4%
6 3.9%
12 7.8%
18 11.7%
24 15.6%
(5)、每期应还本金、分期手续费将全额计入最低还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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