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爱卡了解,兴业银行于2010年8月1日起调整兴业银行部分信用卡产品的最低还款额标准。本次调整涉及的信用卡产品包括:所有白金卡产品、所有联名卡产品、所有认同卡产品、中国低碳信用卡、车友信用卡、建国60周年主题信用卡、QQ VIP信用卡,具体调整如下:
信用额度内累计未还消费交易金额和预借现金交易金额计入最低还款的比例,兴业银行信用卡最低还款额由原规定的10%调整为5%。
本次调整后,兴业银行所有已发行卡产品(除公务卡外)的最低还款比例均为5%,当期最低还款额为下述各项金额的总和:信用额度内累计未还消费金额的5%与预借现金金额的5%、超过信用额度的全部消费金额和预借现金金额、分期付款每期应缴金额的100%、前期所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当期全部费用和利息。
兴业银行信用卡最低还款额会在当期账单上列示,其计算公式为:最低还款额=消费款的5%+预借现金交易金额的5%+前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100%+费用和利息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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