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兴业银行 小编:朱岳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0日
内容导读: 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活动是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简称“信用卡中心”)推出的回馈兴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的一项奖励活动。凡兴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持有效的兴业银行信用卡进行签账消费或预借现金,即可累积积分(本行另有规定的除外),累积的积分可用于兑换积分礼品、礼券、航空里程或相关服务。
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活动是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简称“信用卡中心”)推出的回馈兴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的一项奖励活动。凡兴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持有效的兴业银行信用卡进行签账消费或预借现金,即可累积积分(本行另有规定的除外),累积的积分可用于兑换积分礼品、礼券、航空里程或相关服务。
第一条 积分活动的对象
(一) 积分活动的对象为兴业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兴业银行公务卡不累积积分,不参加积分活动。
(二)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兴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不参加积分活动:
1、 信用卡被注销或停用;
2、 信用卡已被管制;
3、 信用卡逾期超过 30天;
4、 信用卡持卡人违反《兴业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
5、 信用卡中心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条 积分的计算和累积办法
(一) 兴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持有效的兴业银行信用卡签账消费、预借现金均可获得积分。签账消费每满人民币 1元积1分,每满1美元积8分。预借现金(含溢缴款提取)每满人民币1元积1分,每满1美元积8分。
(二) 对于以下费用和交易不计算积分:
1、 信用卡年费、利息、积分兑换自付金和各项费用(如滞纳金等);
2、 低扣率、零扣率以及特殊类型的商户消费不计算积分,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
(1) 农业服务,承包服务,房地产,装修,装潢,园艺,电器,供暖,清洁,批发类等;
(2) 汽车、卡车、摩托车、房车、雪车等各种机动车以及航空器、农具及其零配件的销售、租赁与维修等;
(3) 公共事业,政府服务,纳税,缴费,慈善及社会公益等;
(4) 医疗机构,法律服务,学校,儿童保育等;
(5) 非现金金融产品及服务,直销,保险,证券,会计,审计等。
3、 信用卡中心规定的其它项目。
(三) 持卡人因任何理由将签账消费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账消费争议或其它原因而退还交易款项者(如退货),或取消预借现金交易,持卡人原先已取得的积分将由信用卡中心根据其退还的交易款项金额,按积分比例予以扣除。如在扣除相应积分前,持卡人已将积分用于兑换积分礼品,导致其信用卡中无足够的积分可以扣除的,信用卡中心在扣减持卡人信用卡中的积分余额后,对于不足部分,在持卡人的积分账户计负分,待持卡人将来有新增积分时弥补,如持卡人销户时,仍有负的积分需弥补,信用卡中心将按负的积分值以每分折合 0.004元人民币计算出积分成本,由持卡人在销户时缴清。
(四) 兴业银行信用卡的积分累积于主卡账户内,附属卡消费同样计算积分,附属卡的积分计入主卡账户内。
(五) 信用卡中心有权随时更改积分计算的项目及比例,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第三条; 积分的有效期限
兴业银行信用卡的积分在信用卡有效期内有效;卡片到期持卡人续卡后,积分自动延续;信用卡账户关闭或注销后,剩余积分将被清除,且不可再恢复。
第四条 积分的查询
(一) 信用卡积分限主卡持卡人本人可以查询。
(二) 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信用卡积分:
1、 用申请信用卡时登记的手机号码,编写短信“ 30xxxx”,xxxx为信用卡卡号末四位;移动用户发送至777795561,联通用户发送至702195561。
2、 对账单:信用卡中心会在持卡人的每期信用卡对账单上列印其积分余额。
3、 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主卡持卡人可致电兴业银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561,按1[信用卡业务],根据语音提示操作,即可查询当前积分。
4、 登录在线兴业:www.cib.com.cn 。
第五条 积分的转移、合并
(一) 同一持卡人名下有多张兴业银行信用卡主卡时,其不同主卡间的积分可以相互转移、合并;不同持卡人名下的主卡之间,积分不能相互转移、合并。
(二) 持卡人需要将本人名下不同主卡间的积分进行转移、合并时,可致电兴业银行 24小时客服热线95561提出申请。
(三) 兴业银行客服人员在受理积分转移、合并的申请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加以处理。
第六条 积分兑换活动规则
(一) 信用卡中心不断推出积分活动和积分礼品,不同积分活动和积分礼品兑换的有效期及兑换规则将随具体活动确定并另行公告。
(二) 申请兑换积分礼品时请完整填写《积分兑换表格》 ,未完整填写的兑换申请为无效申请,如持卡人填写的礼品编号与名称不符,以礼品编号为准。
(三) 持卡人可通过传真或邮寄将《积分兑换表格》 交回信用卡中心,如已经传真表格,请勿再邮寄,以免重复兑换。传真:( 021)2899 9900。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牡丹路60号,东辰大厦14楼,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积分兑换(收);邮编:201204。
(四) 兑换申请一经提交,恕不接受更改或撤销。如持卡人账户积分不够,兑换礼品的申请自动失效,不再另行通知。如持卡人因兑换礼品需要进行积分转移、合并时,请依照本文第五条的有关规定事先提出申请。
(五) 为了保障持卡人的权益,所有兑换的积分礼品均将送往持卡人的对账单地址。如无特殊说明,礼品将由供应商安排配送或通过邮局寄送,礼券、保险卡通过挂号信邮寄。签收礼品时请配合出示信用卡和身份证,通过邮局寄送的礼品遵照邮政部门的相关规定领取。
(六) 正常情况下,持卡人将在信用卡中心正式受理兑换申请后的一个月内收到礼品。
(七) 签收前发现礼品外包装破损或存在质量问题,可以拒收礼品,礼品供应商将免费另行配送,如非质量问题,请不要拒收礼品,否则持卡人需承担相关费用。
(八) 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与积分礼品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合作、代理、经销关系,积分活动涉及的礼品、礼券及服务均由供应商直接提供,所有涉及礼品质量和使用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全权负责,概与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无关。礼品的保修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厂商提供服务,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概不负责。
(九) 礼券请在券面标明的有效期内使用,过期作废,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或礼券供应商均不受理退回或调换请求。请妥善保管礼券,如有遗失,恕不补寄。
(十) 积分活动宣传中涉及的礼品图片、尺寸、材质以及性能指标等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
(十一) 所有积分活动的礼品数量均为有限,兑完即止。
(十二) 积分活动期间,如遇礼品停产或升级换代,信用卡中心将联系持卡人,并以相应礼品替代。
第七条 积分兑换上海航空公司飞行里程活动规则
(一) 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兑换上海航空公司飞行里程的活动时间截至 2007年12月31日。
(二) 持卡人通过填写《积分兑换表格》 并传真或邮寄至信用卡中心,申请将其卡内的积分转换为上海航空公司飞行里程,每 24积分等于1飞行里程,持卡人每次积分兑换的飞行里程数最低应为500里程(即12,000积分)或其整倍数,否则视为无效申请,不再另行通知。
(三) 持卡人参加上海航空公司飞行里程积分兑换计划及转换飞行里程数,均不需缴付任何手续费。
(四) 持卡人可将飞行里程转入任意受益人的上海航空公司常旅客计划会员卡中,受益人可以是持卡人本人或持卡人在《积分兑换表格》中书面指定的其他人,但受益人必须首先成为上海航空公司的常旅客计划会员。
(五) 除以上规定外,本活动遵照本文第五条的有关规定。
(六) 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随时变更积分兑换航空里程之比例和活动办法的权利。
(七) 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和上海航空公司保留对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第八条 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对本细则进行修改的权利,并保留对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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