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兴业银行信用卡的用户不清楚积分消费活动规则,本文具体介绍兴业银行积分消费活动规则。
(一)凡满足本细则第一条规定的持卡人均可在兴业银行积分消费特约商户内使用本人名下的兴业银行信用卡进行积分消费。
(二)持卡人进行积分消费时,卡内的积分按比例折算抵付消费金额,积分折算比例为:400积分=人民币1元。
(三)信用卡积分不足以完全抵付消费金额时,不足的金额需按一般刷卡消费从您的信用卡中扣除。
举例,您卡内有4000积分,可折算为人民币10元,如购买12元的商品,会扣除4000积分,同时产生2元的刷卡消费;如购买9.8元的商品,会扣除3920积分。
(四)进行积分消费,需要在兴业银行专用POS机上刷卡,并在刷卡前告知收银员本次交易使用积分消费,刷卡成功后须在签购单上签字。
(五)使用积分抵扣部分的消费金额商户不再提供发票。
(六)具体积分消费商品种类请以店面公告为准。
(七)兴业银行保留变更积分折算比例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