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兴业银行 小编:张颖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5日
内容导读: 2012年12月15日至2013年2月28日,成功办理我行信用卡汽车分期业务的客户,可凭相关资料至指定地点兑领利群购物卡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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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5日至2013年2月28日,成功办理我行信用卡汽车分期业务的客户,可凭相关资料至指定地点兑领利群购物卡1张。具体如下:
单笔分期金额满5万元(含)以上的客户,可兑领100元利群购物卡1张;
单笔分期金额满10万元(含)以上的客户,可兑领300元利群购物卡1张;
单笔分期金额满30万元(含)以上的客户,可兑领500元利群购物卡1张。
兑领地点:
发放地点名称 地址 发放时间
兴业银行青岛分行 市南区山东路7号甲 每天8:30-17:00
活动细则:
1、本次活动只针对活动期间成功办理我行汽车分期业务的客户,抵押客户以完成车管所抵押登记并提交抵押登记证书原件为成功办理标准,信用及担保客户以完成车辆行驶证并提交车辆保单原件为成功办理标准,本次活动包含我行已持卡客户及新卡客户。
2、每位客户活动期间限领1张购物卡,活动期间共限100元购物卡150张,300元购物卡30张,500元购物卡20张,送完即止。
3、所赠购物卡为青岛利群集团购物卡,可在青岛、日照地区所有大型利群百货商场(20多家)及利群便利店(180多家)抵现金使用。
4、客户需自行前往兴业银行青岛分行领取购物卡,领取购物卡时需提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所购车辆发票、行驶证、保单、登记证书等原件(具体资料清单以业务人员告知为准);对于无法提供资料原件的客户,兴业银行将取消其参加本次活动的资格。
5、如持卡人获赠礼券后发生退货导致不符合活动受赠礼品条件,以及以同笔交易重复参与活动的,兴业银行将按本次活动礼品当地市场价格从持卡人信用卡账户扣除相应款项。
6、本活动所赠礼券不记名、不挂失、不可兑换现金,且凭礼券消费购买商品均由生产商或供应商直接提供,相关的礼品质量及服务事宜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生产商或供应商负责,兴业银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兴业银行有权根据情况取消本活动或增删、修订本规则(包括但不限于礼品领取地点、领取时间及赠礼标准等),并于网站、账单、语音电话等媒体或银行网点公告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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