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小微企业年报“行标”跟国家规定不同
6月17日下午,兴业银行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个别媒体对兴业银行2013年度小微数据是否符合定向降准要求有疑惑,是因为误用年报中的自定义“行标”数据为标准,实际应以四部委发布的“国标”标准为标准,二者存在不同。
按照工信部、发改委、统计局、财政部四部委于2011年6月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标准,兴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占比及余额占比符合央行要求的定向降准条件。
2013年末,兴业银行人民币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人经营性贷款)余额4216.35亿元,较年初增长939.63亿元,上年增量占全部新增人民币贷款比例超过50%,且上年末人民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含个人经营性贷款)占全部人民币贷款余额比例超过30%。
而在兴业银行年报中称,2013年公司将总资产6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客户作为金融服务重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自定义统计的小企业客户总数22.12万户,较期初增长3.75万户,增幅20.44%;小企业客户贷款余额836.56 亿元,较期初增加336.88亿元,增长67.42%。
在四部委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当中,对不同行业按照营业收入以及从业人数划分了中小微企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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