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境内不超过300亿元优先股发行方案获银监会批复
兴业银行2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已收到银监会批复,同意该行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亿股优先股,募集金额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公司其他一级资本。此前该行高管曾透露“监管部门已经将我行与农行、中行和浦发银行等共同列入第一批优先股发行试点名单”。
根据发行方案,本次拟发行的优先股总数不超过3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具体数额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有权机关要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本次境内优先股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200名的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司股东福建省财政厅拟认购本次发行的优先股2500万股。
6月6日,兴业银行董事会通过决议,拟在境内发行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的优先股,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的方式,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程序一次发行”。
值得注意的是,核准后的发行方式有所调整。将本次兴业银行将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方案中的发行方式调整为“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将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程序分次发行”。不同次发行的优先股除票面股息率外,其他条款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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