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的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近日,公司收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告知函,因实施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原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13年1月1日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取代原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完全享有和承担其在双方有关服务协议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据此,本公司聘请的2012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变更仅为名称变更,该会计师事务所主体未发生变更。本次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不属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10日